出口退免税,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政策旨在促进出口,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以下是对出口退免税的详细解析:
定义:出口退免税,全称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中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分类:
退还进口税:指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指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适用条件: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申请退(免)税的货物还必须是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适用范围:
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等。
出口免税货物范围: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受理环节:查验出口商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并制作回执交出口商。
后续环节: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审核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退税帐户帐号信息等,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在系统中录入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信息,将有关资料归档。
出口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政策,通过退还或免征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该政策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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